杭州交通事故会车责任认定办法
杭州拱墅律师
2025-04-27
在杭州市,交通事故会车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相关实施条例和地方性法规。根据该法律规定,在会车时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机动车在会车时,应当减速或停车,让行,并且不得超越前方车辆;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会车时,应当靠向道路右侧或者停车让行;行人在会车时,应当走到路边等待或避让。具体到责任认定,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节,如各方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、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等因素,依法进行认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:机动车在会车时,应当减速或停车,让行,并且不得超越前方车辆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会车时,应当靠向道路右侧或者停车让行。行人在会车时,应当走到路边等待或避让。《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十八条:在同方向上会车、对向通行或者超越时,机动车驾驶员、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都应当减速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,确保安全距离;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,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让行:(一)同方向会车时,后方车辆应当让行;(二)对向通行时,向左侧超出中线的车辆应当让行;(三)超越时,被超车辆和非机动车驾驶员、行人应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,不得突然变道或者加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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